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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峰基金收警示函:基金经理与合同约定不符

发布日期:2024-02-19 06:14    点击次数:127

  中新经纬2月8日电 8日,深圳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深圳千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郭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千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峰基金或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公司所管理的千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千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负责投资运作的基金经理与基金合同约定不符。

  二是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照上述基金产品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来源:深圳证监局网站

  深圳证监局指出,以上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郭凯自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千峰基金、郭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